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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采暖”可不可以“停热减费”?

http://www.51hejia.com   2007-03-28 14:48 作者:《新晚报》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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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的采暖期临近,馨悦家园B栋4单元6楼居民丁先生愁眉不展: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如用户准备下一个供暖期停止供热,须在供热前一个月办理停热手续。可是,负责馨悦家园B栋供热的“哈投供热有限公司”却以“停止地热影响其他人家用热”为由,拒绝了丁先生的停热申请。

         据丁先生讲,9月5日,他准备将这套住宅停止用热,全家人搬到另一所房子住,就让儿子到哈投供热有限公司办理停热手续。儿子回家汇报说:“供热公司的人说了,咱家为地热供暖不能停热,如果是暖气可以办理停热。”哈投供热有限公司对不给居民办理停热解释,《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3条规定,对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所以说暖气可办停热,但地热供暖不能办。因为,地热管埋在地面,楼上楼下两家都用这部分热量,你家停热了,楼下的人家就会受影响。并进一步解释:“地热人家的棚顶都是热乎乎的,热就是从楼上传来的。”

         对此,哈尔滨工程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专家解释:“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地热供暖的供热对象只对应一户居民,如果出现一组地热供应两户人家,这样的工程肯定是不合格的。从供热规律来说,暖气和地热供暖的散热原理、效果应该是一样的,只不过采暖方式不一样。”

        负责馨悦家园B栋物业的同发物业公司焦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内有好几户人家想办理停热,“哈投”以小区为地热供暖,停热影响别的人家为由,拒绝办理。对此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有关细则,明确“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这句话的具体内容,避免发生更多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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